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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品牌故事 > 品牌故事 “請求”的魅力
2008年6月10日,書香園一區12號樓3單元503室衛生間頂部嚴重漏水,經檢修分析認為:引起漏水的原因可能與603室有關,但603室業主不愿配合維修。503室業主要求書香園物業服務處出面解決。服務處經協商,就寫了以下這篇充滿人情味的“請求”:
尊敬的書香園一區某號樓3單元603室業主:
6月10日,書香園一區12號樓3單元503室衛生間頂部嚴重漏水,業主來我服務處報修。經我處檢查確認,情況屬實。經分析造成漏水的原因有兩種可能:一是房屋防水施工質量差,二是貴室的裝修施工可能破壞了防水層。為了及時解決問題,避免給你帶來更多的麻煩,本服務處受業主之托,請求您能屆時配合我處進行維修。維修期間,給您及您的家人日常生活帶來不便,我們謹向你表示歉意。
特此請求
書香園物業服務處
2000年6月10日
在“請求”后面附《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第5章第47條:“房屋的公共部位、公用設備維修時,相鄰業主、非業主使用人應當給與配合。因相鄰業主、非業主使用人阻撓維修造成其他業主財產損失的,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。”
“請求”書貼在單元入口處的明顯位置,603業主看到之后,當即來到服務處,答應配合維修。503室的衛生間漏水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。
如果我們用帶有強制性的“通知”也未嘗不可,但和“請求”比起來,“請求”,更具人性化。首先表達了對業主的尊重,同時表達了物業服務處的服務心情;這就是“請求”的魅力。 (書香園物業服務處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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